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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佚名时间:2019-11-05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意义

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实习组织

(一)学生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企合作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宏观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生实习单位首先选择现有的合作企业,新的合作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整体综合实力(规模、企业类型、合作形式、管理的规范性、是否能够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稳定性等);

2.企业资格(国家颁发的有关证书及执照);

3.薪资待遇,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

4.企业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学生实习岗位、工作内容是否与专业相关、是否具有安全保障,环境是否无毒无害,是否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5.企业食宿条件:企业是否有宿舍,住宿环境及条件,企业是否有食堂,生活标准是否适当;安全卫生情况,夜班是否有餐补,食宿是否卫生方便;

6.学习和生活条件:企业是否有满足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设施(教室及多媒体教学环境),是否有阅览室等学习娱乐场地,交通是否便利等。

(三)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置;顶岗实习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批,校企合作处备案,学生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五)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六)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七)学校重视实习学生过程管理,由实习指导老师、企业指导老师、实习班辅导员、相关职能处室共同关注实习学生实习过程,各方信息共享互通。

三、 实习纪律

(一)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二)实习生要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实习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成绩考核

(一)学生的实习成绩由两部分综合评定:一是实习单位鉴定;二是学校根据完成实习任务情况给予鉴定。(具体考核标准参考实习考核鉴定表)

(二)学生实习期满后,应向所在院(系)交实习资料,包括:(1)顶岗(跟岗)

实习协议;(2)顶岗(跟岗)实习日(周)志;(3)顶岗(跟岗)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期间形成的技术方案或论文、实习期间完成的实物作品的图文说明材料或音视频说明材料;(三选其一)(4)顶岗(跟岗)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三)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5%;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成绩,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四)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2.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一周以上者;

4.未经批准利用实习机会擅自离岗,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材料归档

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资料包括:

二级学院层面:1.实习企业考察报告2.专业实习计划3.专业实习标准4.实习指导教师统计表5.实习前培训记录6.实习检查记录7.专业实习总结;

学生资料归档:1.顶岗(跟岗)三方协议2.顶岗(跟岗)实习日(周)志3.顶岗(跟岗)实习报告4.顶岗(跟岗)实习考核鉴定。

六、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校企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二)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义务,实习单位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学生入职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分别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四)学校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校与实习单位会同协商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由学校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