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2-03-30  浏览:

一、本院教职工查、借阅、利用本部门移交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室办理。查、借阅、利用其他部门移交的档案须经移交部门同意方可查阅;

二、凡是查、借阅、利用本院档案者都应按规定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簿》并及时反馈利用效果。利用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摘抄、复制有关档案内容;

三、本院档案案卷不得外借,其他院校因工作需要借阅时,一般不超过七天,借出的档案未经档案室同意不得转借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

四、利用档案资料需注意保守机密,不得翻阅与查档目的无关的内容,不得传播档案内容,要保守所用案卷的完整与安全、无损,严禁折卷、折叠、剪裁、涂改、增删、抽页,要保持案卷清洁,不得弄脏、划道;

五、档案人员要熟悉室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求,完善检索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主动服务,不断提高档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