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展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12-15  浏览:

第一条:学院展室由院长办公室统筹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展室为校史馆、中国职业教育展室、会计职业展室、经贸职业展室等。

第三条:展室作为传播职业教育、会计职业发展和学院发展历程的重要公益性场所,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校内师生、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第四条:展室参观接待以团体参观接待为主,参观活动采取分类接待的办法。

1.来校检查、考察、访问、参观的各级领导、外宾需参观校史馆,由学院有关部门提前通知院长办公室;

2.校内各部门组织教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团体参观,由本单位向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安排进行;

3.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只接待学院统一安排的团体参观。

第五条:为了保证参观效果,避免人多拥挤,20人以上团队参观,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填写《石家庄职业学院校史馆参观预约登记表》,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确保参观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条:参观人员进馆参观,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在展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展室,参观过程中应举止文明,勿高声喧哗,爱惜展品和设备,不用手触摸展板、展墙或展品,不随意开启或关闭展室内的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院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展室的日常参观管理,现教中心具体负责多媒体的维护和技术支持;安全稳定处负责安全巡视;后勤集团处具体负责维修维护;专业展室(会计职业展室、经贸职业展室)的日常管理和宣传方案的修订、实施由专业所在部门组织实施,非专业展室由院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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