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报告厅管理由院长办公室统筹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称报告厅是指:第一报告厅(第一教学楼内)、第二报告厅(第二实训楼内)。
第三条:报告厅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使用报告厅,需填写《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使用时间、报告内容、报告人、参会人数等。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办公室将统筹安排、协调使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因违反规定造成报告厅不能正常使用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院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告厅的审批使用和综合协调,现教中心具体负责多媒体的维护、人员培训和重大活动的技术支持;后勤集团处具体负责资产管理、维修维护和日常保洁等。
第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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