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和谐校园建设成果,学院对2012年4月10日制定实施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值班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
一、值班安排
学院实行院领导、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三级值班制度。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按学院每月下发的值班表开展值班工作。
二、值班时间
(一)工作日:周一至周四 16:30至次日8:00;
(二)双休日:周五 16:30至周六17:00;
周六 16:30至周日17:00;
周日 16:30至周一8:00;
(三)节假日(三天及以上)由安全稳定处负责。
三、值班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接听电话。值班人员受理来电,须详细登记来电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内容。凡交办、处理事项,须详细登记交办单位、姓名、电话、处理情况、结果及未尽事宜,并及时呈报带班领导。
(二)、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和值班记录工作。值班中层干部负责值班人员到岗、签字;值班记录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三)值班时间接上级有关部门的紧急信息或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请示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四)巡查校园。检查各值班点人员到岗情况,并做好记录;巡查学院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五)处理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院领导,并参与突发事件处理。
四、值班要求
(一)每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断岗;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对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计入年终考核。
(二)值班人员须在指定值班室值班,值班室电话响铃三声内必须接听。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负责值班室物资设备安全,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做好值班室钥匙交接。
(三)值班中层干部和值班员监督辅导员签到,将签到情况记录好,并在辅导员值班表上签字确认。
(四)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人员需报经值班院领导批准,方可调换其他人员替班,调班完成后需报办公室备案。
(五)值班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值班情况,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值班须知
(一)值班地点:行政楼111
(二)值班电话:0311—85922450
(三)值班司机:王西国 联系电话:157 3218 8678
(四)其他相关电话:
1、教育厅:办公室66005030 值班室66005813
安稳处66005207 职成处66005113
2、安全稳定处:0311—85201332
3、医务室:李大夫 13933814685
4、五七路派出所电话:0311—86833441
5、大河派出所电话:0311—822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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