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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关于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5-10-16 浏览次数:

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是提升教师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与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学过程实践性和职业性的前提和保障。为培养一支“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业务实践的暂行规定》修订如下:

一、到企事业单位实践人员的范围及形式

(一)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均要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公共课教师应按照所讲授的专业方向进行实践,或用其它方式来替代实践。

(二)鼓励校内兼课教师利用假期由相关系部统一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活动。

二、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五)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要求确定更详实的实践内容。

三、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组织管理

(一)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分院系两级管理

各系部主任为到企事业单位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管理,应定期对实践教师进行指导和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1)。院级由教学与科研处牵头,人事处、督导办协助,在整个过程中随时监督、抽查。

(二)参加实践的教师实践时间要求:2015年不少于2周,2016年不少于3周,2017年不少于4周,之后达到每三年到企事业单位实践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

(三)到企事业单位业务实践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任务书》(见附件2),各系部统一安排实践单位,组织教师相对集中参加实践活动。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教学与科研处、人事处备案,各系部组织实施。

(四)实践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规模,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原则上要求在石家庄区域内,到外地进行业务实践,需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到企事业单位业务实践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所在单位的考勤。实践工作结束时,教师应完成《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业务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提供业务实践总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教师业务实践考核鉴定评价。

(六)可以采用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的形式,选派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一起到企业实践,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

(七)其他形式实践活动(如国培、实训室建设等)经过认定,部分可算入实践活动。

四、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补助标准

到企事业单位实践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交通、误餐补贴。(在学院规定的最低天数内30元/天)

五、其他

(一)本规定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