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确保排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人性化,特制定本办法:
人才培养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保证教学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学期教学周第11周--第12周将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网络系统,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禁止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杜绝出现与教学计划不符的现象。教学计划如确需变更,必须提交变更申请,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严格按照本学期考试(考查)课程录入教学计划,不多录不漏录,确保后续网上评教和成绩录入工作正常进行。
(三)各系部教学计划录入完毕后,打印《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教学计划》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于教学与科研处审核备案。
(一)每学期教学周第11周--第12周,各系部收集、整理各项数据,下达教学任务。
(二)校内兼职教师填写《校内兼职教师任课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安排相应任务;没有承担过主讲任务的教师,按学院规定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允许安排主讲任务。
(三)各系部应积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教师,并按学院关于外聘教师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专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得超过3门不同课程。系部主任单周限8学时;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单周限12学时;专职教师单周限16学时;校内兼职教师单周限4学时,若超学时按学院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课时费用。
(五)各系部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考虑机房、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等多方面因素,安排教学任务时尽量同一班级同一教室的原则,若资源不足或过多提出申请解决。
(六)各系部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一览表》仔细核对周学时,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于教学与科研处。
(一)教学周第13周--第14周,各系部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网络系统。
(二)各系部教学任务经主管院领导、教学与科研处审核后方能将教学任务录入教务网络系统。
(三)各系部教学任务录入完毕后,不得擅自变更教学任务。如确需变更,必须提交变更申请,审核批准后执行。
(一)每学期教学周第14周--第15周,开始编排课表。
(二)教师如有特殊排课要求,经个人申请,由所在系部批准,报教学与科研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为了丰富学生课外活动,推进校园文化,保证学生参加课余科技文化活动,进行课外实践能力锻炼和综合素质培养,每周三下午和每天晚上将不再安排任何课程。
(四)编排课表时,以各系部提交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为准。
(五)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六)教学与科研处于每学期放假前公布下学期课表,同时可在“教务系统”查询,各系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以便提前备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