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考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期末考试试卷的命题、评阅及归档管理工作,保证试卷归档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命题
1.命题依据
每门课程的考试卷应以本门课程课程标准为依据进行命题。
2.命题方式
各门课程的试卷命题由任课老师负责,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同一课程由两个及以上教师授课的必须共同命题。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从中抽取A、B两套试卷。
3.命题要求
内容:同一份试卷考题内容不得重复。A、B两套试卷中的试题重复部分不能超过10%。
题型:一份试卷的题型一般不得少于三种。
题量:考试时间一般为1.5个小时,故题量应控制在学生能在1小时左右完成。
覆盖面:原则上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涵盖整学期所讲授的基本内容。
难易度:试卷难易度要适中,试卷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不及格率一般应控制在15%以下。
区分度:试卷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基本题应在70%左右,创新题不少于5%。
格式:所有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按教务处提供的模板进行排版。(试卷模板见附件1)
4.试卷试做
命题完成后,出卷教师对A、B两套试卷进行试做,再根据试做的情况决定是否修改。
5.审核审批程序
严格履行试题审批手续,实行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核,系(部)主任批准,考试前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处留存并制卷;一些过程考核或者机考课程如不能按要求提交,课程所属系(部)可在考试前两周统一将《情况说明》报教务处。
6.试卷的保密
在该门课程开考前,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试卷从命题到考试,涉及试题审核人员、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分装人员、保管人员等。上述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保密意识,如有泄密严肃处理。
二、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采用加分制。评卷中题首分只记得分,答错或未答的记零分;题首分、卷首分均应填写清楚、无误。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改;按照评分标准在采分点处标记,答案正确不标记,错误的记(×)、在答案错误的地方划线标记,并在采分点处记负分;评卷过程中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标准统一、宽严一致。
3.试卷批阅时,若分数有改动,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旁边签名。
4.试卷评阅后如需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试卷评阅是否规范、有无错判和漏判、合分是否准确等。
三、试卷分析要求
1.试卷分析报告应按照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各项信息填写规范和齐全,不得缺项或随意简化。
2.试卷分析报告要点
(1)分析试题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如题量、难易程度、知识覆盖面是否适中,有无一定的综合性、提高性题目和能否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能力的现状,客观评价教与学的水平。
(3)找出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如不及格率>30%,优秀率>50%的课程要分析具体原因。
(4)提出改进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改进措施中要明确具体办法,对于多数学生不会的知识点或考察点,要找出学生不会的原因,最终达到指导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试卷归档
学生试卷由课程所在系(部)负责整理并归档。学生试卷(答卷)按学期、分课程、分班级(或选课班级)装订成册并装袋存档。
(一)袋装材料及归档顺序
1.笔试考试
①试卷封面
②考场记录单
③学生课堂考勤表
④学生平时作业考核表
⑤系统生成的《学生期末成绩登记册》
⑥试卷分析报告
⑦学生试卷
注:①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②用答题纸的须在答卷前另附成绩登记册上第1位学生试卷
2.机考考试
①学生课堂考勤表
②学生平时作业考核表
③系统生成的《学生期末成绩登记册》
④试卷分析报告
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⑥上机成绩截图(电子文档的学生答卷由系部保存)
3.笔试和机考相结合的考试
①学生课堂考勤表
②学生平时作业考核表
③笔试部分成绩单
④机考部分成绩单
⑤系统生成的《学生期末成绩登记册》
⑥试卷分析报告
⑦机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⑧学生笔试试卷
⑨上机成绩截图(电子文档的学生答卷由系部保存)
4.实训类过程考核的考试
①学生课堂考勤表
②学生平时作业考核表
③各部分成绩单
④系统生成的《学生期末成绩登记册》
⑤试卷分析报告
⑥考试样题
⑦评分标准
⑧实训报告单或者其他过程考核材料(口语考试可提供考核记录)
5.提交论文的考试
①学生课堂考勤表
②学生平时作业考核表
③系统生成的《学生期末成绩登记册》
④试卷分析报告
⑤考试样题:论文题目
⑥评分标准
⑦学生论文
注:采用论文作为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每人必须独立撰写一篇,如确需合作完成的,必须每人交一篇,同时注明每人所承担的内容。
(二)装订材料要求
1.所有装订材料在装订前应仔细核查有无遗漏,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顺序是否正确,严格按照装订的要求进行装订。
2.装订时注意不要将相关内容装订至密封线内。
(三)期末试卷归档期限
在考试结束后,各门课程袋内材料需按归档顺序装入试卷袋,新学期教学周第一周内完成,档案递交教学与科研处考务科。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学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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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科研处
二O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