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或外单位来文统一由党政办处理,党政办安排专人登记、编号,然后送领导批办,如遇急件,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
2、领导批办后,党政办人员应按领导批办要求及时转有关系部、处室轮阅和办理。对急件、重要文电或需二个以上科室阅办的,应抓紧阅办,并于当日退回党政办。
3、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应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分轻重缓急,予以认真办理,办理过程中有关领导和党政办应及时检查督促,防止漏办。
4、上级部门的各类电话通知,党政办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在记录本上签注时间、日期和姓名,如是会议通知,必须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和科室。
5、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应交党政办登记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
6、公文办结后,批件、原件要及时交还党政办归档,不得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