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学校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将实行“分校区值班”制度。并在原值班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分校区值班”制度
学校实行“分校区值班”制度。卧龙校区将继续实施校、院(二级单位)的两级值班制度;学府校区将继续实施校、二级单位(各学部、各部门)两级值班制度。卧龙校区值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学府校区值班由学府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一)卧龙校区值班安排
卧龙校区校值班人员由1名校领导、1名中层干部和1名值班员(男教工)组成。校值班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每天至少安排1人值班,教务处(教学检查值班)、学生处(学工干部值班)、安全稳定工作处、后勤服务集团、医务室值班人员由本部门自行安排,均于每月倒数第5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将下月值班表发送至党政办指定邮箱。
(二)学府校区值班安排
学府校区校值班人员由1名校区领导、1名行政(科级以上)干部和1名值班员(男教工)组成。校值班表由学府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各学部(学部主任、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每天至少安排1人值班。学生管理中心(学工干部值班)、安全稳定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值班人员由本部门自行安排,均于每月倒数第5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将下月值班表发送至办公室朱悦老师;学工值班人员统一汇总后于每周一下午15:00前将本周值班表发送至学生管理中心黄峥峥老师。
二、值班人员安排
(一)校领导值班
校领导实行每周一至周日轮流值班制度。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与其他校领导置换代替,并告知党政办公室/学府校区办公室。值班期间校领导要全天候、全面负责学校当天管理工作,检查当天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召集值班中层干部、值班员及当日其他值班人员做好校园巡察工作。
(二)中层干部、值班员值班
中层干部、值班员实行滚动式轮值制度。其中,中层干部值班由男女中层交替值班。原则上,中层干部、值班员均不得随意调换值班日期,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经值班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替、换班,并提前1个工作日到党政办公室/学府校区办公室备案。值班期间协助值班校领导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
(三)相关二级单位人员值班
相关二级单位人员值班时间、值班相关要求与学校值班同步。
三、值班具体安排
校区 |
值班时间 |
值班地点 |
值班司机 |
卧龙校区 |
1.工作日: 16:30至次日8:00在值班室值班,次日8:00至次日16:30值班电话值班; 2.休息日:当日16:30至次日16:30在值班室值班; 3.节假日(三天及以上):卧龙校区由安全稳定工作处负责;学府校区由安全稳定中心负责。 |
值班中层: 图书行政楼108 |
白班: 崔敬先 |
值班员: 图书行政楼101-1 |
夜班: 周义飞 徐鹏璐 |
学府校区 |
行政楼112 |
王西国 |
四、岗位职责
1.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值班室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文明、礼貌、准确、精练应答,做好相关记录和处理工作,并对所接重要电话做好记录:来电单位、时间、授话人、联系电话、来电事由(事件、时间、内容、地点、周期等项)及时报党政办公室(赵振新)/学府校区综合办公室(石光),必要时呈报值班校领导。
2.处置突发事务。值班人员要做好紧急事务的处置工作。发生紧急事务时应及时处置,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必要时向值班校领导汇报,并根据值班校领导指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
3.巡察校园。由校领导带队,召集值班中层干部、值班员及当日其他值班人员做好巡察工作,巡察要深入到公共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监控室、学生公寓区、食堂、商业街等重点部位,并做好巡察记录。
4.检查晚熄灯情况(学府校区)。由校领导带队,召集值班中层干部、值班员组织学工值班人员检查学生晚熄灯情况,并做好记录。
5.检查晚自习情况(卧龙校区)。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值班人员检查晚自习情况,并做好记录。
6.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值班人员要与学生处/学生管理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处/安全稳定中心、后勤服务集团/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相关部门值班员做好有效对接联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联动,第一时间处理。
7.交接班工作。值班结束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
五、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确保固定值班电话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不得随意私自占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处理事件要合情合理,讲文明有礼貌,杜绝简单粗暴。
2.值班领导及全体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坚守岗位、不脱岗、不迟到早退,严禁私自替岗、换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值班校领导请假。
3.参与巡察校园人员应尽职尽责,按时到岗、守岗。在巡察期间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登记,不能及时处理落实的,报告相关领导处理。
4.各校区值班室配有简易被褥用品,个人洗漱用品请自行准备。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清洁,爱护室内公共物品。
5.全体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对因违反职责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值班补贴
学校对各级各类值班人员给予一定值班补贴及餐补,具体标准及发放事宜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七、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