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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者:fdy [发表时间]:2023-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加快落实,本刊特别刊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旨在推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知晓了解、用足用好国家和各地出台的促就业政策措施,充分激发企业用人积极性,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顺利就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问: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答:在本市注册经营、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主体。

问:贷款额度及期限是多少?

答:(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问:是否有免除反担保?

答:(1)5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措施;

2)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在孵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问:如何申请?

答: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直接到注册地所在区签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先到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借款人资格认定申请,认定通过后到市级签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

借款人资格认定方式: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栏目;

2 ) “ 北 京 人 社 ” 微 信 公 众 号 “ 微 服务”-“单位办理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栏目线上提出申请。

——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补充通知(京财金融〔2020〕2682号)

2.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以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本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额度最高1万元。

1)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

3)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4)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问: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一次性创业补贴”栏目,或“北京人社”APP“微服务”-“单位办理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栏目提出申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0〕35号)

3.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政策

问:高校毕业生创业是否可以得到场地支持?

答: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为毕业2年内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支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各区对高校毕业生初次租用创业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0号)

4.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

问:哪些创业企业的核心成员可以申请办理?

答: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板推荐的优质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问:如何申请办理?

答:(1)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通过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通过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3)大学生创业板企业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局复审并下发各区经办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0号)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问: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

答:自2020届起,离校2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问: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现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68.86元,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月584.43元。

问:如何申请?

答:(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3)“北京人社”APP:“就业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4)北京通APP:“热门服务”-“办事大厅”-“主题服务”-“社会保障”-“灵活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状况报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0〕19号)

6.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问: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

答: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问: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问:如何申领?

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校提交求职

创业补贴申请,各申报院校按程序进行材料收集、校级审核、集中公示后,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进行补贴申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问: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

答:(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一年约1.8万元(每年根据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一年约1.8万元(每年根据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问: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问:如何申请?

答: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 gov.cn)“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社补(吸纳就业补贴)”进行申请。线下申请的,到注册地或经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

2.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问: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问: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见习人员?

答:(1)离校2年内未就业本市高校毕业生等;

2)本市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本市16-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问:哪些单位可以成为见习单位?

答: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问: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现行补贴标准每月2320元。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基础上,制定区级见习补贴政策的区还可发放区级见习补贴。

问: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见习补贴还能否申领?

答: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比如,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了1年的见习协议,在见习3个月时,见习单位留用了见习人员,也给予剩余9个月的见习补贴。

问:如何申请?

答:见习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bysjycy/)“就业见习”进行申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

转自中国大学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