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指示精神,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二)定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
(三)研究制定宣传工作的重要政策,按照权限制定宣传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定宣传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统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六)领导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选优配强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宣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七)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宣传部的16项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四)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五)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筹指导广播电视工作,组织指导“扫黄打非”工作;
(六)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七)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九)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
(十)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协调人权宣传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
(十二)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宣传工作的内容建设和口径管理;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
(十五)指导下级党委宣传工作;
(十六)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