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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院系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3.各院系将小组名单报由学生处备案。

四、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一般困难学生基本认定条件:

家庭收入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生活费用较少,能基本完成学业,但身心综合能力受到限制,属于发展型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石家庄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71元)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2.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

3.家庭人口多且家庭缺少劳动力;

4.单亲家庭且收入低。

(三)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生活费用少,生活处于较低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属于生活型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或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力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受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6.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生活费用极少,衣食缺乏保障,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属于生存型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儿、残疾、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来自贫困边远地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父母重病或单亲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笔记本电脑、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沉迷于网络的;

3.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家庭成员患重病症的,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2)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

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三) 困难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个人的生活消费实际以及所提供的各类证明,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集体商议提供初审名单,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

2.认定结果需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填写《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联系及信箱举报等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院系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联系及信箱举报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做出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相应调整。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困难学生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学校会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信息造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二)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贴、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 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所有权利;

2.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结果,申请相应的资助。现有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各项社会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性学费减免等。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履行以下义务

1. 按规定缴纳学费;

2.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

3. 履行在校学生的其它义务。

(七)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终止当年的经济资助:

1. 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 学校认定的有其他不适宜接受经济资助行为的。

(八)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对已享受到资助的,视情况追回已资助金额:

1. 弄虚作假,骗取学校经济资助的;

2.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的;

3. 购买高档生活、娱乐消费品的;

4. 接受的经济资助未用于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5. 沉迷于上网,经常出入校外网吧娱乐消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