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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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2-02-14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解决学生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确定助学金档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

(七)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一)双亲去世,单亲或父母残疾的学生;

(二)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三)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本学年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进取心的学生;

(四)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学生;

(五)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的学生;

(六)本年度未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 名额分配:根据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结合学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各学院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9月份评审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以班为单位,由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公示

(三)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提出资助对象候选人及受助档次。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1.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确定享受国家资助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 用国家助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助学金。

    第十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追缴已发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 追回或停发的助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第十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每学年要积极参加义务劳动。

    第十 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学院,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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