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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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2-02-1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业成绩名次或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为本年度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各科平均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其所在年级名列前茅。

第六条 额分配:根据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各学院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程序:

(一)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在9月份评审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二)以班为单位由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择优民主推荐。

(三)学院为单位,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院提交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汇总交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推荐名单,最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每年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十 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2022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