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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求职火爆再现 高校毕业生签订合同还需谨慎

作者:时间:2024-03-10点击数:

每年夏季,数百万大学生从“象牙塔”走入社会,毕业求职火爆再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途径多元,有的直接进入企业、有的选择自主创业、也有的选择培训提升技能再就业。但高校毕业生刚刚踏出校门,社会经验较为缺乏、辨别能力不强,就业过程中对各种陷阱还不能很好地鉴别和预防。我院于2024年3月10日通过主题教育为学生们详细讲解。

我们毕业后就要踏进社会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该如何使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试用期不是廉价期

试用期本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但是,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严重。《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因此,新法实施后,试用期也不再是廉价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行为将受到更多的制约。

二、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在劳同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毕业工作后,随着我们工作经验的积累,或者自己的专业和工作不协调,企业可能会变更我们的工作内容,我们要注意到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企业要和我们协商一直。

四、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从长远来看,大学生就业环境将更加规范。其中关于“订立书面合同”和“规定试用期时间”这两条规定对大学生就业的直接影响较大。过去学生找工作时,常常会遭遇一些“潜规则”,比如一些企业在招聘时会招比实际需要量多得多的人才,然后经过一段时间试用后进行再挑选,有些学生甚至连试用期都没过就被淘汰了。有些知名企业在试用期内既不与学生签合同,也不付报酬,学生一旦试用期满后被淘汰,就错过了重新寻找岗位的最佳时机。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些情况将不允许出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将加强,至少对那些不正规的私企是个很好的约束,这些新规定都有利于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