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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雷艳玲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优化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掌握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高等职业教育工作,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热诚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了解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信息和最新技术等。
4、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获得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某一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专家、技师,并经学院认定具备教学能力。
5、能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言传身教。
6、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任课前应由教研组(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任课。
7、教师开设新课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或进修过同类课程;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达到该学科应有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
8、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课程讲授工作:
(1)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本人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二、教学安排、准备环节质量标准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应根据教育部的原则意见和学院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要求,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由各系部组织制订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初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教学计划要符合高职教学基本规律,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培养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设置课程,实践教学要达到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教学计划既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应由系部提出申请,经由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4、各门课程教师都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任课教师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5、教学计划的内容与实施见院字[2007]第42号文件《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2、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可选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根据专业要求,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适合本院实际教学需要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的教学大纲必须经过专业责任教师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确定,系部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意变动,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围绕就业岗位和岗位群需要,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见院字[2007]第9号文件《教学大纲编写基本要求》。
(三)授课计划(教学日历)
1、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校历,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课程授课计划表(见附件1),经院系主任批准后执行(见附件2)。
3、一式三份,一份教师使用,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各系部应在开学后二周内将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报教务处。
4、任课教师在执行授课计划时,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教学需要须调整,且调整内容超过4课时要经系主任同意,系部主任应检查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
(四)教材
1、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用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教育性;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鼓励编写能够体现高职特色的,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融入先进理念的,反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教材和讲义。
3、教材选用程序:由课程负责人提出书目,须经过专业责任教师同意,系部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部分,应当印发讲义。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5、使用校内教师自编教材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教学过程环节质量标准
(一)备课质量标准
1、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教师工作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教学大纲、教材、授课计划、教案等。
2、教师要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3、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结合高职教育特点,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同时考虑到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去认真备课,合理组织教学。
4、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适合教材的教学参考书。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及各章节的内在联系,明确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掌握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不断予以更新和充实,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教师备课中应处理好难点和重点内容,要了解学生情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精心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要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突出高职教学特色。
6、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教师必须在开课前写好一学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在教学进程中,始终保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初次上课教师的教案应由系部负责人审核。作为被考核教学工作内容之一,教师的教案应接受系部和院教务处、院督导的随机抽查。
7、教案应以授课次数为单元,一般应包括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分析,图表、补充的教学资料;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板书设计和作业的布置;所需的教具和实验设备等。
8、讲授过该课程的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和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教案,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同一学期重复讲授的课程,应注意更新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9、系部要组织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讨论贯彻教学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研究教学进程,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二)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1、课程开始时,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2、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室,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对待学生要有热心、有耐心,多关心,平等相处,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应在正式上课前准备好相关教学设备。
3、教师讲课的基本标准应是: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不得讲授与教学目的无关的内容。
4、教师授课中应注意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准确、清晰、生动,能吸引学生,声音要洪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 尽量提高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吸引力。
6、教师在讲课中要安排对学生答疑时间,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教师要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对特殊的学习困难的学生加强辅导,帮助他们赶上学习进度。
7、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使用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努力做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8、教师应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9、鼓励教师积极研制课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10、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进行上课,不得随意调课。遇有特殊情况,应填写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师调课登记表(见附件3),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三)课程作业质量标准
1、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应及时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学科的特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还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参考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2、作业批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严格,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批改作业要规范,对错误部分尽可能标识明确,要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评语、注明批改日期等。教师批改作业应作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进行讲评,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作业成绩可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课程评分。各门课程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合班课作业至少批改三分之一。
3、教师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对欠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对欠交1/3作业的学生,考试前又不补做的由任课教师上报系部,不准其参加期末考核。
4、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系部和院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随机抽查。   
(四)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教师应认真严格地考核学生,考核要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考核办法为作业、平时(期中)测验、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以及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等。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式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教学大纲中要明确考试的方式、方法和占总成绩的比例。
2、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试卷命题基本要求为:
(1)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要求,紧扣教材,要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2)理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知识识记、理解、应用、综合分析掌握的程度。
识记: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科学事实、原理、术语和规律,知道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并能进行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用自己的语言复述、概括、解释识记的知识。能将所学的知识加以解释、归纳,能领悟某一概念或原理与其它概念或原理之间的关系,理解其引申意义,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
应用:在理解基础上,能将所学知识加以解释、归纳,能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综合分析: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掌握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与教学目标一致,每份试卷能覆盖该课程80%以上的基本内容。试题难易恰当,题量适中,分布合理。知识记忆、理解、知识应用与分析三个层次试题的比例大致可为:40%:30%:30%,以保证较高的效度。叙述准确、清晰、完整。
(3)命题应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死记硬背,有利于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4)命题的类型应多种多样,一般不得少于4种,以从多种角度对学生进行考核。
(5)命题的题量不宜过少或过多,学生完成答题所需平均时间应控制在考试时间的2/3左右。
(6)把握好命题的难度基准。命题的编排要从易到难。 考试命题中难题比例不大于25%,不小于15% 。
(7)大部分学生考试得分期望值在75--80分左右,一般班平均成绩不得超过85分,不及格率控制在3—10%左右,整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果某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分布严重失常,系部要进行研究,撰写报告,说明原因。
(8)考试命题应出好A、B两套试题,制定合理的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和参考答案,以保证考试评分的一致性。A、B两套试题题量相当,重复率不大于10% 。
3、考试命题由系部负责。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试题(卷)库建设由教务处制定计划,系部组织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试题题型、数量、深度和广度后,制定6—10套试题建成试卷库,报系部领导审定批准后入试卷库使用。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从试题(卷)库抽卷测试。没有题库的则要求必须出A、B两套题量和难易程度大致相同的试题,由系部选一套作为考试题,另一套准备补考时使用。对批准开卷的试题,系部要按开卷考试的特点和要求严格审定。
4、教师一律用标准考试纸出题。试题需经命题人签字,经系部主任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报教务处。
5、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经系主任审定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打印在“考场安排表”和该课程试卷纸上。
6、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两周送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前做好印制、分卷、密封、保管工作。
7、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务处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应有交接手续,进行登记。试卷装订、分卷、领卷人员应严格保密,并认真将试卷与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场安排等逐一进行核对,防止差错。
8、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总负责,各系分别按照统一要求负责本系考试组织和实施。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位教师监考。
9、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填《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经班级辅导员和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10、学生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巡考人员。
11、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批阅完试卷。 
12、阅卷要求
(1)评阅试卷应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防止过松或过严。阅卷时应尊重学生的创造性。
(2)统考课程应由系部组织集体评卷,统一评分细则,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试卷批改要规范,记得分,不记扣分。
(3)成绩评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评阅错误必须改正时,须经系部主任审查同意。
(4) 系部主任、教务处和院督导要对已改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审核。
13、多人任教课程要尽量实行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同年级同一课程教师要分题阅卷。评分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公正客观。
14、评定学生考试课程的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加快考试改革,在考试改革的课程中,期末考试试卷成绩可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含作业、提问、课堂讨论、测验、实验、实习、出勤、听课的学习态度等)。具体比例在教学大纲中规定。评定学生考查课程的成绩,可采用等级评分制,一般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各系部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15、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均应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生成绩数据分析,二是文字说明,包括试卷反映出来的教与学的问题,经验与教训及教学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6、评阅后的试卷要按要求及格式规范进行装订存档。
17、系部主任、教务处和院督导组应抽查试卷,了解考试和评卷情况。
 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为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的领导和管理,实践性教学由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性教学师资队伍,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根据就近对口、相对稳定、互惠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要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实施。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并在实践教学前向学生重点讲清实践的目的、作用、性质、内容、要求、规程、注意事项等,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操作、分析、综合、应用等能力,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任课教师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仿真与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与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
在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一)实验课教学质量标准
1、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教师应从专业需要、教学大纲规定和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列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争取专业实验开出率80%以上。
2、实验课教师要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的教学目标与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指导书要详细阐明每一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方法等内容,便于学生学习并作为进行实验的依据。暂无实验指导用书,应配备实验指导讲义。
3、凡有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同时,认真设计实验,制订实验授课计划,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学生分组、实验器材、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和示范实验报告。实验授课计划要经专业责任教师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实验课教学计划应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系部,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4、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进行试做,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确保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5、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实验,实验组合要合理,便于学生实验,达到既人人动手又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目的。实验进行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并悉心指导学生实验操作,耐心解答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加强巡查,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
6、实验课应有严格的考核。通过实验教学,要求学生能独立熟练地操作所做过的实验,每次实验后均应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教师要认真仔细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记载、考核和评定实验成绩。实验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例由教学大纲规定。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应要求学生及时重做。实验教师应写出每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学生实验成绩分析。
7、每一实验室均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管理好实验设备,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1、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方法。在实训安排上,尤其强调通过综合实训和模拟实训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实训中要注重职业素养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2、每一专业应明确本专业的实训教学内容,有完整的实训大纲、训练规程或指导书等训练资料及完善的实训设备、场地、模拟实验室或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各专业、各训练场所应有健全的训练管理制度。
3、系部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训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考核。
4、实训课应严格按照实训大纲要求进行。实训指导教师应到场进行实训的具体指导。
5、教师要在学生实训之前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安全条例、考核标准和方式等。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和技能技巧。
6、教师对参加实训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遵守教学纪律,凡无故缺课者或违反规程者,除酌情对实训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实训课程做不合格处理。
7、实训课程成绩按实践操作60%,理论知识30%,实训小结10%计算。总评成绩不合格者需进行重修。实践操作根据学生的训练态度、安全操作、文明生产、和训练考核工件进行评分。理论知识按训练应知的理论知识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三)实习教学质量标准
1、系部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和联系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各系部应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大型的实习、实训执行计划应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各专业实习必须有实习大纲,每次实习必须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大纲制定,包含①实习的目的要求;②实习的内容与方法;③实习时间;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⑤对实习生的要求;⑥带队教师和实习生分组安排;⑦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⑧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一个月交教务处,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因故必须更改时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实习要选派有实践经验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和实施计划,及现场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各项考核要求及办法,并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实习指导教师应在了解实习、实训地点后提出具体执行计划。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带队的教师执笔,经系部领导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的自然班配2名教师,或专业综合实践指导教师延续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实习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并做好总结工作。实习、实训中遇到重大问题应由指导教师及时向系部、院汇报。
5、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前要到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指导教师更应在实习前熟悉情况。
6、学生进入实习前,系部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及岗前教育。
7、实习开始时,带队教师应向学生布置实习报告的要求,发给实习报告提纲。指导学生在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报告。
8、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精心指导并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9、实习结束,学生应及时做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实习成绩和写出实习鉴定评语。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学生实习成绩要列入学籍档案。
10、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系部定期了解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院长也要深入实习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毕业论文 (设计)质量标准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部)统一管理和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指导和质量管理。
2、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研讨毕业论文 (设计)大纲,讨论、审核、确定选题,制定毕业论文 (设计)实施计划,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等。
3、各系部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对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协助。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系部应组织检查进程情况。
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进行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和切实可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面向社会,面向管理、服务、生产一线,力求理论联系实际,难度适中,在规定时间内能顺利完成。使学生受到科研工作的基本训练,能较全面的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6、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7、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凡拟评定为优秀者必须以答辩方式进行。各系部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辨会。答辨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毕业论文 (设计)、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按《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执行(见《石家庄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归存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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