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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30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冀教职成〔2022〕17号)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初、中、高级“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等级

(一)认定范围:

1.校内专业课教师: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兼任、转任专业课的文化课教师,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2.企业兼职教师:现在企业任职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到校兼职任教的人员。

(二)认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参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人员,按照不同类别,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于202212515:00前,将《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3)及教师提交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汇总,报至组织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议委员会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认定,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评议认定结果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报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委员会备案审核。

三、其他说明

(一)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人员,均需要申报。

(二)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将上报河北省认定管理委员会,省认定管理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认定管理委员会发放电子证书。

附件1: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2: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3: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