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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
作者: 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

(一)严打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城市居民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借养生保健之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查医疗和计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查“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严打“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成立河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领导小组,省卫生厅和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河北总队后勤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以及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同志为信息报告员。各地要参照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各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各军分区和武警有关卫生部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三)实施步骤。

“雷霆”行动分阶段实施。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按照本方案内容、全国和我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深入巩固阶段(2014年1月至9月)。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信息报送。“雷霆”行动期间,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本地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4年1月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14年9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非法行医问题严重、出生人口性别比畸高、媒体曝过光、受过通报的地区和机构作为督查重点,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也要加大督查力度,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我省2013年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暴风”行动、医疗服务专项整治“蓝盾”行动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充分发动群众,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省专项行动领导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311-12356),并通过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地也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全部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省军区后勤部和武警河北总队后勤部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及时将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医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联系人:

省卫生厅:王拴锋、刘利辉,0311-85989853;

省人口计生委:杨秋义,0311-87066704;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侯小康、周爱文,0311-87817990;

电子邮箱:hbltxd@126.com

附件:1.河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