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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申请入党。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年满十八岁的教职工和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人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对党的认识、动机和态度;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

2.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撰写个人自传。支部为了对申请人进一步了解,可以要求申请人撰写自传。自传主要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重点要写清楚自己思想演变过程。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4.推荐。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和教育,共青团或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且党组织已经派人谈话的人员,经团组织推优、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学校党委备案。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7.指定培养联系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培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8.培养、教育和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是:①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和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党内有关活动。②分配给他们一定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集中培训等。③要求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将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后发现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去。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9.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民主测评合格的,在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10.报学校党委备案。二级单位党组织确定入党发展对象后报学校党委,经认真审查备案,确定为发展对象。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完成培养、教育任务。(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2.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的方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3.集中培训。发展入党前,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以党校为阵地进行,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合格证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4.支部委员会审查。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15.预审。院系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党总支预审,对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证明、定期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等。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机关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校党委预审。

16.填写入党申请书。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其主要程序是:①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员,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②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④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⑤与会党员充分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提出缺点和不足。⑥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⑦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⑧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8.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党委指派相关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9.党委审批。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0.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1.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程序是: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宣誓地点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2.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3.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4.支部大会讨论。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5.校党委审批。校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后,要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6.材料归档。《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归档。学生党员组织档案由院系组织保管,教职工党员组织档案由党政办集中保管。

2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转正前,要对拟转正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