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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

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8]12号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的通知

各处级党总支、支部: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协调运行机制,学校实行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第二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

第三条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四条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