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
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8]12号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的通知
各处级党总支、支部: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协调运行机制,学校实行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第二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定期沟通、交流工作情况。
第三条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四条 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