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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

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8]11号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久保持意识形态定力,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号)、《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办法两清单”》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进一步做好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校力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第六条 学校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学院(部门)党委(总支)书记为成员,统筹协调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分工协作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学校各二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 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七条 结合新时期高校意识形态的新任务、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校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审批校内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活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管控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报备中心组学习档案,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九条 党委党政办负责把好干部培训和党员教师培训关。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引领和提升中层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主体意识、阵地意识和忧患意识。举办青年党员教师学习培训班,注重在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政治骨干,造就一支信念坚定的教师队伍。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注重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的青年教师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努力把各类优秀青年教师凝聚在党的周围,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向同行。

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把好教师聘用、使用考核政治关。坚持德才并重,将政治合格作为重要考查内容,对政治不坚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聘用引进、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的师德培训制度,通过培训班、报告会、沙龙、在线学习等形式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不断提高教师的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注重对在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培训,在外工作人员返校后要向学校党委专项汇报思想政治情况。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把好教学纪律关。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定期调查分析制度,重点对课堂教学中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价把关,确保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应及时调查处置。坚持最严格的惩罚机制,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不听教育劝阻的,予以调离、解聘;对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关。必须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意识形态主阵地的作用,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课时和学分要求进行教学,坚持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一编写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合理谋划和安排课堂教学,努力建好省级思想政治理论精品课和国家级视频公开课,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着力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不断优化资源,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第十三条 相关党组织负责把好学术活动监管关。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论坛、讲坛和涉外科研项目等管理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学校学术期刊、校报和学术领域研讨会、讲座、报告会、论坛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落实“一会一报”和主办单位、教研处、党政办三级审批备案制度。校教研处牵头负责学校境外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接受资助审批程序,坚持关口前移,严把境外基金资助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协议签署关,对正常开展的涉外科研项目加强保密审查、过程监管和成果审核。

第十四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学院负责把好学生活动关。采取多种活动方式和平台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心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不断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使意识形态工作从“有意”升华为“无声”,提升教育实效性。严格落实《社团联合会章程(社联社团管理办法)》,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包括各社团新媒体运营管理),杜绝出现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言论和活动。学生工作督导组要对大学生思想动态、学生党团组织发展、学风建设等进行常态化调研、督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把好新闻信息发布关。严格落实《校园网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校园网主页、微信公众平台和各部门主页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内容、审核流程、撰写要求和责任追究情况。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暂行规定》,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及负面不实报道,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出声音,表明态度,澄清事实,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把好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关。严格落实《我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任何个人不得以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各新媒体账号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新媒体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制,即新媒体主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建立运营。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内各级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网站关闭该帐号。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开设新媒体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新媒体联盟建设与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内各新媒体进行摸底调查,依法依规注销不合格新媒体账号。实现新媒体平台之间的有效联动、资源共享、聚合传播,做到一呼百应,同声共振,打造良好的校园新媒体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网评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财经网军”,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格落实《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工作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负责各自权限内的网上舆情信息处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网评员队伍的统筹规划,整体协调和业务培训,定期对全校网评员工作进行专题督导,督导结果向校党委报告。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网评工作中的问题,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清朗的网络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党委安全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园宗教和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校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校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各单位问责情况,报校党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和细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党委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